莹律师(刘莹莹律师)

  刑事律师慎接(不接)这几类当事人的刑事案件:

  1.对接受咨询的律师及所在律师事务所了解甚少的;

  2.不愿付咨询费的;

  3.无任何辩护空间的;

  4.无视律师依法辩护价值的;

  5.当事人一方人多,意见不统一的;

  6.要抵押贷款或借高利贷付律师费的;

  7.为律师费砍价或讨价还价达三次或以上的;

  8.要反复修改委托合同的;

  9.要律师承诺结果或风险收费的;

  10.没钱或不愿付律师费的(除非律师愿意提供法律援助);

  11.因文化或思维或忧郁症等原因无法沟通或没完没了,啰啰嗦嗦,纠缠律师的,把律师当保姆使唤的;

  12.一味要求律师黑白颠倒或找关系捞人的;

  13.让会见一次“了解情况”再决定是否委托的;

  14.同案犯“委托”或付律师费的;

  15.用“赃款”付律师费的。

  ——摘自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主任、刑事大要案辩护律师暨金牙大状律师网首席律师王思鲁二十年刑事辩护职业生涯启示录

莹律师(刘莹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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