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审是指事实已经查清,双方没有争议,仅对适用法律,如定何罪判多重有争议,那么就只要进行法律审就可以了,不涉及实体方面法律审,事实审的对称是指仅审查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的审判程序大陆法系国家实行三审终审制不服第二审判决的上诉,必须以其适用法律上有错误为理由,原则上不许当事人。
2、立法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一般应当经三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再交付表决即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一般实行“三审制”实行三审制可以使审议工作做得更充分一些,有利于提高立法质量。
3、第二审审理范围因国家而异德国仅针对上诉部分,如未明确指出,则视为对全部判决不满日本则允许调查上诉事项及相关事项第二审审理时,当事人和辩护人通常到场,轻微犯罪被告人可委派律师出席在法庭程序上,德国规定有辩论环节,被告人享有最后陈述权英美法系则重视双方辩论第三审作为法律审。
4、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两审终审制是法院审理案件的一种审级制度,指一个案件需经两级法院审判后方可宣告终结并发生法律效力在中外法制历史上,都曾出现过各不相同的审级制度中国建国初期曾实行三级三审制法院审判案件。
5、法律主观我国法院的审结即为对该案件的审理已经结束,作出了某一判决结果的意思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6、第二审程序和再审程序都不是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必经程序第一审程序中,当事人对一审判决和裁定在上诉期限内不上诉,或一审案件经调解达成协议,以及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一审终审的案件,均不会发生第二审程序再审程序是不增加审级的具有特殊性质的审判程序,其特点是当事人申请再审不能直接引起再审。
7、23个月三审又称终审,是指法律文书经过前两道审核程序之后,确认不存在瑕疵或者瑕疵已经补正,正式宣告生效的审核环节,由审判人员签发批准审结案件的通知书,将在23个月出结果。
8、答案B 根据南京国民政府1932年公布的法院组织法,普通法院分为地方法院高等法院最高法院三级,实行三级三审制,第三审为“法律审”关于近代法院案件的审级,在清末的大理院审判编制法中第一次做出明确的规定,当时为四级三审制,其后北洋政府在暂行法院编制法中沿用了四级三审制。
9、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案件的判决和裁定,当事人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人民检察院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抗诉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案件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在上诉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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